为谋取更大利益,壮大声威,蓝田县一购物广场老板曹晓辉专门雇佣“打手”组建保镖团队,稍有矛盾,便指使团队成员肆意殴打所谓不服从其管理的商户和群众,打完了还给予打人者奖励。

  昨天,这起被告人多达23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公开宣判。

  碑林区法院查明,2006年6月,被告人曹晓辉和赵某某共同成立了宏辉公司和宏辉购物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超市、商场等经营。因曹晓辉和赵某某均系蓝田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不能直接参与经营,曹晓辉即以其亲属挂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而其本人实际掌控着公司的项目开发和经营活动。

  在征地和房地产开发期间,曹晓辉指使或伙同被告人张彦虎等人,多次对反对征地、不同意拆迁的群众实施殴打,迫其就范;对自认为影响到超市正常经营的群众随意指责、辱骂、围殴。

  2013年,曹晓辉从蓝田县国土局辞职,成为宏辉公司和宏辉购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期间合伙人赵某某退出。曹晓辉随着经济实力的扩大,有意加强安保力量。同年4月,曹晓辉先后招募了具备散打、搏击技能的被告人张国英、刘彪、何杉、万事成、吴龙飞充当其保镖,又让5名被告人介绍有相似技能的同乡、朋友一并前来,陆续招募了被告人代乐乐等人。

  宏辉公司安保部队员在被告人曹晓辉的授意、指使下,在当地宏辉广场一带,针对所谓不服从其管理的商户和群众,实施了一系列强迫交易、借故生非、肆意殴打等欺压百姓、对抗公安机关调查的违法犯罪行为。

  自2016年7月至2018年9月,以曹晓辉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宏辉广场一带先后实施了一次强迫交易、三次寻衅滋事、一次包庇的犯罪行为,对商户及周边群众随意持械殴打、围殴,致三人轻伤、一人伤残、一人轻微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当庭,曹晓辉被判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又4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又8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其余被告人分获有期徒刑6年至10个月不等。

  同时,针对部分被害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也当庭作出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