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西安市委批准,西安市纪委监委对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兰东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兰东明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向管理服务对象大额借款,且长期未如数归还借款未支付利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充当“保护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兰东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观念淡薄,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兰东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