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 秦钦 姜悦)随着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不断推进,陕西省各地有关部门也加大了案件的执行力度,近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就将一起终审宣判的涉黑案件中追回的赃款,退付给被害人。
被害人代表黄先生:“我们当时在那搞装修,他就在那里滋扰,滋扰我们干了几架之后没办法就交了保护费,交了4000,法院把那一伙端掉了,叫我去领这个钱,我就感到比较高兴,就一大早来领这个钱了。”
去年,我们曾持续关注了以被告人张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案。在经历了一审后,去年7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等12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终审判决。判处12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有期徒刑十九年以及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附加刑,追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此案12名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判处的罚金、没收财产及对被害人进行退赔等内容执行标的近570万元,案件执行过程中,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组织专门合议庭,对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清查,控制被执行人财产460余万元。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已执行到案的款项制定了分配方案。从5月31日起分批退付给案件被害人。雁塔法院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开展其余的退赔工作,并将对未执行到位的财产,坚决予以追缴,坚决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杨先生:“当时接到这个电话非常高兴,没有想到还能够把我们当时的交的这些费用给退还回来。”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员额法官侯鑫鑫:“案件中被害人多为受黑恶势力团伙威胁强迫,被迫交纳摊位费、入场费等情形,目前已经确定的被害人大概是14名,总共涉及的金额是30多万元,其余退赔款要陆续发放到被害人手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