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158件环境投诉基本办结

  本报讯(首席记者 石喻涵) 2018年10月12日至10月31日,省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延安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9年5月9日向延安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组长王晓明通报督察意见,省委常委、延安市委书记徐新荣作表态讲话。

  督察认为,延安市紧紧围绕突出环境问题,认真落实整改任务和工作要求,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积极推进大气污染治理,2018年延安市优良天数达315天,同比增加2天。截至2018年10月31日,督察组督察期间交办的158件环境投诉案件基本办结并向社会公开,共责令整改118家,立案处罚73家,罚款117.64万元,行政拘留3人,约谈9人,问责34人。

  督察指出,延安市督察整改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一些部门和县(区)仍然对发展和保护的关系认识不到位,一些重点任务整改还不够彻底。

  督察强调,延安市委、市政府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6个月内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省政府,抄送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康: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本报讯(首席记者 石喻涵)2018年10月13日至10月31日,省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安康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9年5月9日向安康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组长孙琳通报督察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康市委书记郭青作表态讲话。

  督察认为,安康市委、市政府坚持把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持续推进落实,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018年,安康市环境空气质量全省第一,水环境质量全省最好。截至2018年10月31日,督察组督察期间交办的135件环境信访案件已基本办结并向社会公开,共立案处罚16家,罚款83.86万元,限产停产12家,约谈5人,问责46人。

  督察指出,安康市督察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一些市级部门和县(区)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高、督察整改不彻底等问题,有部分整改任务未按要求完成。

  督察强调,安康市委、市政府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6个月内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省政府,并抄送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