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据陕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陕西省纪委监委对陕西省纪委原预防腐败室主任胡传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传祥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拉帮结派、搞小圈子,伪造、销毁、隐匿证据,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设立豪华私人会所,违规公款送礼,超标准、超范围公款接待,利用职权为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违反组织纪律,违反规定,隐瞒不报个人重大事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拥有非上市企业股份,违反规定配备超标车,长期占用公车和他人车辆,违规放贷并获取高额利息;违反工作纪律,泄露案情,违规私自留存案件线索,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项目,不正确履行职责,作风懒散;违反生活纪律,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贿赂国家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数额特别巨大,贪污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涉嫌犯罪。

  胡传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毫无敬畏之心,执纪破纪,执纪违纪,将监督执纪权变为送人情、谋私利的工具;利欲熏心,贪得无厌,“亦官亦商”,既想当官,又想发财;顶风违纪,生活奢靡,追求享乐,道德败坏,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胡传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胡传祥简历

  胡传祥,男,汉族,1967年5月生,安徽滁州人,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10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

  1985年10月至1996年6月在武警安徽总队服役,历任战士、排长、副中队长、中队长(其间,1989年9月至1991年7月在武警合肥指挥学校后勤专业学习);

  1996年6月至1997年5月任武警陕西总队第三支队警通中队中队长;

  1997年5月至2006年10月在原武警西安军事检察院工作,历任正连职检察员、副营职检察员、正营职检察员、副团职检察员(其间,1997年9月至2000年7月在西安政治学院法律专业本科班学习);

  2006年10月至2010年9月任陕西省纪委、省监察厅第二纪检监察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

  2010年9月至2011年12月任汉中市汉台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2011年12月至2013年4月任汉中市纪委副书记(挂职两年)兼汉台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2013年4月至2015年6月任陕西省纪委、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预防腐败室主任(正处级);

  2015年6月至2018年1月任陕西省纪委、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预防腐败室主任(副厅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