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陕西省纪委监委对政协西安市第十三届常务委员会原常务委员罗亚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罗亚民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长期占用民营企业老板提供的豪华轿车;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务调整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放贷并获取高额利息,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购买非上市公司内部股份;违反群众纪律,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规收取费用;违反工作纪律,主体责任缺失,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监管缺失、失察失管,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和司法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权谋私、钱权交易、官商勾结、收受贿赂,且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受贿犯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

  罗亚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党的宗旨,目无法纪,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罗亚民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