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讯(记者 张晴悦)村子整体拆迁,原告将前夫告上法庭索要拆迁费。近日,在西安市鄠邑区法院法官赵燕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完成了23万元现金的交付,矛盾在法官循循善诱之下,终于得以化解。

  2009年,原告王芳与被告高阳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后因家庭琐事双方互生嫌隙,2015年1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女由高阳抚养。2015年4月,原、被告所在村整体拆迁,根据安置房分配方案,该村以户为单位分配安置费、装修费和安置房。此时王芳与高阳及其父高财仍是同一户,在2018年分配时,原告应得份额也分在了高财名下。为此,王芳多次向高家父子索要安置房等,高家父子互相推诿。

  2018年11月1日,王芳向鄠邑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高家父子给付安置房及安置费、装修费。办案法官收案后,立即对案件事实展开调查。

  法院审理中查明,原、被告所在村组拆迁及将王芳应得征地安置房等分配至高财户下属实。考虑到王芳同高阳虽已结束婚姻关系,但双方婚内育有一女,还需共同抚养女儿长大。为了缓和双方对立情绪,法官多次同高财父子沟通,对他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法官的积极努力下,高财父子最终同王芳达成调解协议,由高财向王芳给付安置房折价款、安置费、装修费等共计23万元,并在法官见证下完成交付,双方自此冰释前嫌,友善相待。(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