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秦都市报

  提高脱贫质量是打好脱贫攻坚战的根本要求。9月21日,记者从全省扶贫办主任会议上了解到,今年我省将多举措提高脱贫质量。

  进一步加大

  产业就业扶贫支持力度

  产业就业扶贫是确保脱贫质量的治本之策。省上要求,今年各市、县要进一步加大产业就业扶贫支持力度,确保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至少有一个长效产业、有一人实现稳定就业。

  强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是确保脱贫质量的固本之举。省上要求,今年,我省23个计划脱贫“摘帽”县中的“两房”建设和通村路还没有达标的,以及其他县(区)年度计划建设任务进度较慢、欠账较多的,要抢抓时间,加快进度,确保如期完工。同时,各地要不断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管理机制,有效发挥公共设施的服务功能,让贫困群众共享脱贫成果。

  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是确保脱贫质量的重要保障。省上要求,各市、县要在全面、系统、持续推广“扶志六法”、爱心超市、新民风建设等经验的基础上,强化舆论引导,突出典型宣传,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提升贫困群众的获得感和认可度。

  巩固后续帮扶是确保脱贫质量的长效措施。根据中央安排,2018年扶贫成效考核,要抽查一定数量的脱贫“摘帽”县,重点考核脱贫攻坚后续工作开展情况、脱贫不脱政策执行情况、剩余贫困人口帮扶情况、脱贫摘帽成果巩固提升情况。省上要求,要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今年计划脱贫“摘帽”的23个县,在启动贫困县脱贫“摘帽”的同时,要提早制定后续帮扶计划和巩固提升措施,确保脱贫“摘帽”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进一步规范

  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果,防止扶贫领域资金不会用、不敢用、不能用等问题,我省将进一步规范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为打赢打好全省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资金保障。

  省上要求,各地要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要求,严格把握资金使用的时间节点,2018年各级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结转结余率必须低于8%,2017年各级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结转结余率必须低于2%,2017年以前年度各级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不得再有结余。各地要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简化报账程序,创新报账方式,切实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杜绝资金“趴窝”“挪窝”。同时,从9月开始,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资金保障将由“季报”调整为“月报”。

  省上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贫领域资金监管,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梳理本地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贫困县涉农整合资金、行业专项扶贫资金、金融扶贫资金、苏陕扶贫协作资金、社会扶贫资金等扶贫领域所有资金的基本情况、拨付程序、使用方向、监管措施等,进一步夯实责任、完善制度、建立台账、强化培训,逐步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监管新格局。

  省上要求,对今年考核、督查、审计等发现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各地要以整改补“短板”,以整改促提升,逐一深入剖析原因,建立整改台账,属于政策配套不到位的,立即调整,属于工作作风不实不细的,迅速督办,属于投入不足的,加大力度,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