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民洲 资料图

  正义网北京5月7日消息,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近日,湖南检察机关依法对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魏民洲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本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魏民洲利用其担任中共陕西省委常委、秘书长、中共西安市委书记、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八大以来陕西落马的第三只“老虎”

  据了解,魏民洲是十八大以来陕西省落马的第三名省部级官员,在他之前,还有陕西省政协两名原副主席祝作利与孙清云。其中祝作利因犯受贿罪,于2015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孙清云因严重违纪,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

  据了解,孙清云曾担任西安市委书记职务,而其接任者正是魏民洲。至此,西安已连续两任市委书记被处理、调查。魏民洲任西安市委书记期间,陕西省委巡视组曾两次巡视西安市,并查出一系列问题,包括有些干部存在“廉而不为”“廉而慢为”等懒政怠政现象。

  通报中首提“搞政治投机”“政治品行败坏”

  据媒体报道,2013年年初,西安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时任陕西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的魏民洲带领检查小组来到新城区,脱稿给该区领导干部上了一堂廉政课。魏民洲说:“前不久有人冒充是我的亲戚,我在这里讲,我家亲戚都在农村,没有做生意的,如果全市任何地方发现有人冒充是我的亲戚,要在这里做生意,可以马上给纪委打电话举报,如果有违法违纪行为,一定依法处理。”“各级纪委、监察部门要敢于动真碰硬,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2016年11月4日,西安市委召开全市严明换届纪律专题谈心谈话会。魏民洲强调,要自觉执纪担责,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带头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2017年5月,魏民洲落马。讽刺的是,魏民洲在落马前多次立场坚定地表明其反腐决心;而其被“双开”时,中纪委对其通报时出现了“搞政治投机”和“政治品行败坏”,据了解,这也是中纪委首次出现该种提法。

  魏民洲简历

  魏民洲,男,汉族,1956年8月24日生,籍贯陕西蒲城,出生地陕西华阴,197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工学学士。

  1975.08 陕西省蒲城县甜水井公社惠家大队党支部书记、革委会主任

  1976.03 陕西省蒲城县甜水井公社党委委员、革委会副主任兼惠家大队党支部书记、革委会主任

  1978.02 陕西机械学院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专业学习(本科,获工学学士学位)

  1982.01 机械工业部郑州电缆厂助理工程师,厂党委委员,团委副书记(1982.06任团委副书记)

  1983.10 共青团河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兼青年联合会秘书长

  1985.01 共青团陕西省委青工部副部长、部长、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青年旅行社陕西分社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省青年发展基金会秘书长兼希望工程办主任(其间:1995.09-1998.07在陕西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6.06 共青团陕西省委副书记、省青年企业家协会会长

  1998.02 中共商洛地委常委、副书记(其间:1999.09-2000.01在中央党校33期培训班学习)

  2002.01 中共商洛地委常委、副书记,商洛行署党组书记

  2002.02 中共商洛市委常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其间:2003.03-2004.01在中央党校中青班学习一年)

  2005.06 中共商洛市委书记

  2007.01 中共商洛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7.05 中共陕西省委常委,商洛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7.06 中共陕西省委常委(其间:2007.09-2007.11在中央党校培训班学习)

  2007.12 中共陕西省委常委、秘书长

  2012.06 中共陕西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

  2016.12 不再担任陕西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

  2017.01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党的十七大代表,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省第十次、第十一次、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省十届、十一届人大代表。 

  (原题为《魏民洲涉嫌受贿被诉 其违纪通报首现“搞政治投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