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斌)原西安市户县政协副主席、公安局局长阎长青涉嫌受贿一案,经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于2018年3月28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4年5月,为加强对渭河户县段非法采砂行为的打击力度,经户县县委、县政府研究,成立“打击渭河户县段非法采砂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时任户县公安局局长的阎长青任副组长,户县公安局受领导小组委托负责处置查扣的非法砂石。在阎长青的帮助下,户县某假日酒店负责人程某某取得砂石的处置权。砂石处理结束后,程某某为感谢阎长青在砂石处理上的帮助,同时也为得到阎长青的关照,于2015年至2016年期间,先后4次送给阎长青共计人民币17万元。阎长青将此款用于个人购买收藏品及个人日常花销。涉案赃款17万元已全部退缴。

  (三秦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