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上了解到,2018年4月2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及王志伟等八名被告人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以单位行贿罪、被告人王志伟以行贿罪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显示,2015年2月至2015年7月期间,陕西奧凯公司先后与中铁一局电务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地铁三号线1标) 等施工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向西安地铁上述项目供应线缆。为降低生产成本,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王志伟与韩增永、赵志刚商议,决定通过生产销售不合格线缆冒充合格线缆获取利润,根据施工方提供台帐、收货单、发票经鉴定: 陕西奥凯公司向西安地铁施工方销售各类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线缆金额为41995267.07 元,经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鉴定并经核算不合格线缆金额38402300.23 元。此外,经鉴定陕西奥凯公司库存待售不合格电缆金额为2291043.6 元。王志伟向杜占林、汤隆波、费章明(3人均另案处理) 行贿58万元。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及王志伟、赵志刚、韩增永、王堪吉向寇震(另案处理) 等15人行贿45.7万元。 目前,该案还未开庭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