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一部手机,被很多人认为是“幸运”的,你可以联系失主、交给警察。但是“天才”的他,进行了自以为聪明的操作,不久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2017年7月7日12时许,冯某在西安市雁塔区北山门村公交站附近捡到张某遗失的魅族牌手机一部。当晚,冯某通过尝试,意外“破解”了手机密码,试出该手机中微信的支付密码为“123456”。冯某将张某的手机微信添加为自己手机微信好友后,将张某微信钱包中的10560元分多次转至自己的微信账户。随后,将张某手机微信中的转账记录删除,并将双方的微信拉入黑名单。最后,又将10500元转至其女朋友李某的微信钱包。

  去年8月8日,张某的儿子经调查后找到冯某,并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破案后,涉案款项及魅族手机一部均已追回并发还给张某。去年11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冯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向西安市雁塔区法院提起公诉。

  开庭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冯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辩称冯某犯罪行为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意见,因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最终,被告人冯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本报记者谢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