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在秦岭游玩(资料照片)本报记者李宗华摄

  12月23日,西安发布《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将于12月25日开始正式施行。从明天起,从事穿越山岭、攀登山峰等户外活动人员应按公布路线开展活动,不得擅自改变线路,同时还需将产生的垃圾带离。

  首次明确秦岭保护哪些地方

  据西安市秦岭办副主任王春宏介绍,《办法》涉及执法体制、项目准入、生态环境保护及责任追究等内容,是对《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细化、补充。办法首次明确了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的四至界限及所辖6个区县的具体范围。东、西、南至本市行政界限;周至县、户县、长安区行政区域内北至107省道以北一千米;蓝田县行政区域内,北至107省道;灞桥区行政区域内北至灞桥区临潼区交界,南至灞桥区蓝田县交界,西至沿阴坡村、下鲁峪村西界至柿园接二网路,沿二网路至新兴王柯寨段南延伸线至灞桥区蓝田县交界,东至灞桥区行政界限;临潼区行政区域内,南至临潼区行政界限,北至西临城市快速干道临马路至临蓝路,其中陕鼓厂至华清池段北至骊山坡脚线,西至临潼区灞桥区交界,不含西安临潼国家旅游休闲度假区规划范围。

  生态保护执法触角伸向基层

  本《办法》要求市级相关部门、区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巡查通报制度的要求,做好巡查通报工作;区县政府应当在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机制;区县政府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派驻行政执法人员,具体派驻部门由区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派驻人员应当接受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纠正违反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农家乐不得违法占地

  农家乐经营者不得违法占地或者占用河道经营。按规定处理和收集生活污水、垃圾,不得随意排放、弃置。优先选择清洁能源,不得砍伐林木作为燃料。《办法》要求在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内拍摄电影、电视、广告和音像资料或者举办其他大型活动,举办单位应当向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按规定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旅游景区应设机动车停放点

  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户外活动情况,划定旅游景区外穿越山岭、攀登山峰的路线和露营地,并向社会公布。相关区县政府应当在峪口和硬化道路的峪道,设置垃圾收集设施,配备保洁人员,保持环境卫生整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旅游景区,应当设置机动车停放点。景区管理机构可以采用新能源车辆运送游客,减少尾气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等。

  破坏秦岭随时举报不作为者追责

  《办法》鼓励单位和个人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单位和个人发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有权向监察部门举报。

  市政府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约谈制度,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履职不到位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行政管理部门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约谈过程和结果。本报记者文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