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石喻涵)本月第一天,省高院发布了试行执行悬赏举报制度的意见,9月2日,榆林市中院在全省率先发出了首份执行悬赏公告,悬赏金高达50万元。举报截止日期为今年的12月31日。

  在这份悬赏令中,被执行人分别为: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福山;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府谷县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海东;陕西普冉煤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凯。他们三位需履行的债务本金高达570万元。

  榆林市中院表示,知晓以上被执行人财产的公民并提供线索,将按照一定标准给举报人奖励。前提是,提供的线索是该院没有掌握或者申请人没有提供,经查证属实并据以执行完毕的。同时,榆林中院公布了举报电话:0912-3260553、3232805(举报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