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股长 向看守所索贿

  事发延安甘泉县下拨17万“提成”5万元 被揭发后落网 获刑3年、缓刑4年。

  陕西省甘泉县看守所财政紧张需要额外追加资金,县财政局预算股股长贺某借机索贿,三年间财政局给看守所的17万元拨款,被这位股长从中“提成”5万元。

  当看守所所长被纪委、反贪局调查时,揭发了贺某,使得这件贿赂案曝光。

  《法制晚报》记者独家获悉,延安市宝塔区法院日前以受贿罪判处贺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第一次受贿

  看守所门口拿2万元

  甘泉县隶属陕西省延安市,2001年被确定为省级贫困县。

  据甘泉县财政局提供的情况说明,贺某2011年至2014年初担任预算股股长,职责包括对县直部门进行预算布置、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等。

  原甘泉县看守所所长袁某作证说,在他任职期间,看守所财政资金紧张。他曾找贺某协调资金,贺某答应帮忙,但提出“个人有部分款项需处理”,袁某表示同意。

  甘泉县财政局资金拨付情况说明及相关拨付文件证实,2011年该局向甘泉县看守所拨付财政资金7万元,其中包括预算资金5万元,上级专款2万元。

  2011年,上级专款到账后,袁某通过虚开购煤发票的方式,将该款从看守所财务上报出,指示报账员牛某在看守所大门口将这2万元送给贺某。

  证人牛某作证称,拨付的5万元系该所正常经费,2万元系该所争取追加的经费。

  袁某报账使用的凭证,是袁某提供并经他审批的购煤发票。牛某经袁某电话联系贺某后,她在看守所大门口将钱送至贺某手中。

  这件事也从甘泉县煤贩子冯某处得到证实。他表示,2011年3月,袁某找他称需要处理一些看守所的费用,要求他给该所虚开1张购煤发票,他随后开具,交给袁某。

  实际上,他没向甘泉县看守所卖过煤。

  这笔赃款的收受情况,贺某本人也供认不讳,并表示钱事后被他用于日常开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