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 (陕西广播电视台《新闻联播》)《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将于11月1号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对公车私用等违规行为将进行严惩。

  《办法》规定,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要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实行集中管理;各机关不得自行购置公车,对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实行单车核算;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车;不得为公务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车辆。

  《办法》强调,对自行处置机关资产、自行购置公车或因私使用公车的,将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