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今天(9月27日),有知情人向我们第一新闻反映,9月17日下午,西安市长安区交通运输管理所五名干部职 工,在下班期间,开着公务车辆,在长安区一家酒店饮酒聚餐,其中一名干部酒后与他人发生纠纷。事发后,西安市长安区交通运输管理所的领导,仅对五名当事人 每人罚款200元了事。公务人员下班期间开着公车,还酒后滋事,领导仅对当事人作出经济处罚,这样的处罚合适吗?处罚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知情人说,9月17号下午下班期间,西安市长安区交通运输管理所细柳管理站副站长赵征驾驶陕A63Y35公务车辆,与本单位子午管理站副站长杨晓钧、维修驾培科副科长杨纪元、郭杜管理站副站长周杰、稽查一大队王柯程,在韦曲一家饭店聚餐。

  爆料人:他们在韦曲一个饭馆吃饭呢,然后酒喝得有点大,出来跟别人发生点口角,发生口角把人家车玻璃弄碎了,他们单位对这几个人罚款200元,感觉处罚有点轻了,记者:单位只罚款没有别的处分?好像没有。

  下班期间开公车外出就餐,还酒后滋事,单位为何对当事人只作出经济处罚呢?带着疑问,记者来到了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西安市长安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王正英告诉记者,经调查,聚餐的五名职工中,有四人是长安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基层领导,聚餐期间确实喝了两瓶白酒,餐费由子午管理站副 站长杨晓钧个人支付。发生纠纷后,五人中有两人自行离开,其余三人被随后赶到的民警带回韦曲派出所配合调查,酒醒后回家。长安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在第二天 知道这一情况,并在9月19号作出处理决定。

  西安市长安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王正英:咱们交通运输管理所五名职工在下班期间聚餐,开公务车,酒后与他人发生纠纷后,交通运输管理所对五人进行了劳动纪律处罚,每人罚款200元,对个人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对所在单位取消评优资格。

  王正英告诉记者,下班期间开公务车和酒后滋事的当事人是党员,长安区交通运输管理所这一级党支部无权对他们作出党内处分。因此,长安区交通 运输管理所依据本单位规定:《西安市长安区运管系统工作、劳动纪律制度》对五名当事人作出了包括经济处罚、书面检查等五项处理决定。由于长安区交通运输管 理所事发后没有将这一情况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因此,9月26日长安区交通运输局党委也对两名主管领导作出了处理。目前,西安市长安区纪委正在介入调 查。

  西安市长安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王正英:局党委了解到情况后,高度重视,成立调查小组,对长安区交通运输管理所书记、站长,进行了诫勉谈话,对下班期间开公车的当事人进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酒后滋事的当事人进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