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小金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5年5月至12月期间,小金多次在本学校内多间宿舍内实施盗窃。2015年5月份的一天,小金在学校老校区4号公寓楼1楼宿舍管理员办公室内盗得111、112、113、114四间宿舍门钥匙。几天后,使用偷来的钥匙打开111宿舍门,趁无人之际,盗取被害人小恒现金300元后逃离现场。尝到甜头后,小金更加肆无忌惮,以相同的手段盗窃十余间宿舍,盗得现金共计人民币4700元。

  庭审中,小金悔恨不已,自己每月本有1500元的生活费,已够日常生活,但由于自己上网请客等花费开销大,挥霍无度,最终将罪恶之手伸向了同学,尝到盗窃的甜头后,就一发不可收拾,最终坠入犯罪的深渊。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涉案价值人民币47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小金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到案后,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可从轻处罚;在短时间内多次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积极退赔,主动缴纳罚金,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