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 张田鑫 杨璐 权钰玮)在渭南,一男子因入室盗窃他人财物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为了立功减刑,竟将自己入室盗窃的行为栽赃给自己的同伙。

  晚上6点多,渭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良田派出所民警在辖区王贺村一带对出租屋进行检查时,有村民向民警反映自家出租屋内,近期连续发生财物被盗案件。

  渭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良田派出所民警王斌:“说是在其家中租住的年轻小伙情况比较可疑,当时房东说这个小伙一是晚出晚归,还经常带些社会人员在此留宿。”

  民警来到了这名男子租住屋内进行搜查,发现有多个身份证、钱包等物品,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便在周围进行蹲守,于9月3日晚将这名男子控制,并带回派出所进行讯问,经过讯问得知,这名男子姓王,渭南白水人,今年只有15岁,已辍学,今年5月来到渭南打工;因为身上没钱,伙同朋友段某一起实施偷盗,先后两次偷得邻居一部手机、一块手表和700多元现金。民警随后根据王某的供述和主动联系,将段某抓获。

  渭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良田派出所民警王斌:“把段某带回来之后,咱查明,王某所交代这两起盗窃案件均为他一个人所为,段某没有参与。”

  犯罪嫌疑人王某:“我来渭南的时候,第一个认识的朋友就是他,因为他也偷人家东西,就是感觉如果能把东西给他加一点的话,或许自己能轻一点。”

  虽然段某没有参与这两起入室盗窃的案件,但民警通过对王某和段某的再次审讯得知,段某之前偷盗过一辆摩托车,还参与了一起故意伤害案,民警也已展开调查处理。王某则由家人带回严加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