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斌实习生秦之琳)因索要工资,西安小伙赵某与包工头发生争执,竟拎着一把斧头砸了工地售楼部的21块钢化玻璃。近日,赵某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

  2014年10月18日上午,西安高新区一个在建小区售楼部三楼,一个30岁左右的工人站在窗边,提着一把斧头,朝楼下正在干活的带班工人苏某喊:“给钱不?”“工头在现场,说现在没钱!”苏某向楼上喊话。听到这话,三楼的工人拎着斧头朝钢化玻璃砸去,一块、两块、三块……接警后,公安雁塔分局民警赶到事发现场,发现21块钢化玻璃被砸,民警控制了砸玻璃的工人。调查发现,这名工人姓赵,因索要1000元工资,与工头胡某发生纠纷。

  经查,该售楼部门窗工程是一家劳务公司分包给胡某,赵某则是施工工人,经鉴定,被砸毁玻璃的更换费用为340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