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记者从榆林市教育局获悉,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各级各类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榆林市市政府同意,6月8日至10日,全市经教育部门审批有办学资质且具备开学条件的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开学,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完善工作机制 做好防控预案——严格执行入校检测,按照自愿入园原则,由家长自主决定是否送幼儿入园,幼儿园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幼儿入园。

  本学期返园幼儿保教费、伙食费按实际在园时间按月收取。本学期暂不返园幼儿保留学位,不收取本学期费用,幼儿园不得跨学期超前收费。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榆林市《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不得借疫情防控和创建特色班等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此外,各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开学工作的检查指导,实现全覆盖、不遗漏,妥善解决各幼儿园、学校开学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市教育局将组成检查组,对全市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开学工作进行抽查,确保开学工作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