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白圩珑)记者9月18日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按照我省社保降费实施办法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采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适当减轻部分参保企业和参保人员的缴费负担。
2018年度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2412元,月标准为5201元。按照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核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120.6元,按300%核定的缴费基数上限为15603元。用人单位应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据实申报本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职工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3120.6元的,按3120.6元申报,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15603元的,按15603元申报。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9年度可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2412元的5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可通过银行网点、电子银行或手机APP等方式缴费。具体缴费基数标准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