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王娜)王某23岁,张某29岁,两人强奸多名未成年女性,并组织卖淫,被抓后分别获刑15年。

  去年3月至4月期间,王某、张某与郝某(另案处理)在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寨,组织、强迫多名未成年女性从事卖淫活动,且与被害人强行发生性关系,后郝某加入其中,协助开展组织卖淫活动。郝某负责寻找女性,王某负责联系卖淫场所,其同伙负责接送被害人上下班,王某、张某等人形成恶势力,多次实施组织卖淫、强奸犯罪活动,且获利后共同挥霍。

  涂某自去年2月开始,在雁塔区某村租用民房开设卖淫场所,并通过招募、熟人介绍等途径组织多名女性,在其店内从事卖淫活动,涂某从中抽成获利。

  去年3月21日晚,王某、张某与郝某将张某某(14岁)带至西安一酒店内,王某、张某伙同闵某(另案处理)、郝某先后强行与张某某发生了性关系。后王某等人强迫张某某在鱼化寨某足浴店、涂某经营的无名保健店等卖淫场所从事卖淫活动。

  去年3月底、4月初,郝某等人又强行与马某某(16岁)、刘某甲(15岁)、卢某(16岁)发生性关系,然后强迫她们在涂某经营的无名保健店等卖淫场所从事卖淫活动。

  去年4月9日,张某某、卢某趁机逃离卖淫场所,并于4月13日报案。4月14日,王某、张某、郝某等5人被抓获归案。同日,公安机关在涂某所经营的无名保健店抓获从事卖淫活动的王某某、邢某(未成年人)、王某、张某、彭某某等人。

  今年11月29日,雁塔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认为:王某、张某结伙组织、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卖淫罪,属共同犯罪;二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张某强奸2人,王某强奸1人,二人伙同他人先后轮流强奸被害人张某某的行为属轮奸,依法应数罪并罚。

  涂某开设卖淫场所,组织、管理多人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

  王某、张某、涂某组织未成年人从事卖淫活动,主观恶性较大,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应从重处罚。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以犯组织卖淫罪、强奸罪判处王某和张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万元;以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涂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