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陕西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两个专项行动”集中查办贪污贿赂和行贿犯罪

  本报讯(记者 吕贵民 通讯员 张坤)近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和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

  集中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和打击行贿犯罪“两个专项行动”,是省检察院党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大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贪污贿赂犯罪、打击行贿犯罪工作力度的重大举措,是净化政治生态、营造良好从政环境,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实际行动。

  “两个专项行动”自2015年9月中旬开始,省检察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尽快组织实施。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与侦监、公诉、警务、审判等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确保“两个专项行动”在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果。

  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贪污贿赂犯罪的重点是群众反映突出的重点领域部门,具体包括:乡镇、街办、村组、社区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住房建设、旧城改造、人员招录、教育教学、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市场监管、支农惠农、执法司法等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在集中力量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同时,要严肃查办大肆拉拢、严重腐蚀、长期“围猎”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案件,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数额巨大、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的,要坚决从严惩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将党委、政府关注、群众联名举报、媒体报道披露、影响社会稳定的行贿案件作为打击行贿犯罪的重点,依法严肃惩处行贿犯罪。

  (编辑:wsx0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