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潼关县公安局港口派出所民警发现辖区一村民在菜地里种植251株罂粟,并依法予以铲除。

  当日,派出所民警深入辖区村组开展“三夏安全”宣传时,在秦东镇污水处理厂旁一菜地内意外发现一片植物与罂粟极为相似,便立即对这批植物进行手机拍照,并发送到县局禁毒大队确认,经确认这批植物确为罂粟。

  随后,民警经走访调查,得知该处菜地是村民李某开垦的。据李某讲述:其听说罂粟叶子可以食用,便于2014年10月中旬,在菜地里种植了罂粟种子,平日将罂粟杆上的叶子当作蔬菜食用。了解到情况后,民警向其讲解了国家对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的相关规定,以及种植罂粟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并依法对251株罂粟进行铲除,对李某进行治安处罚。

  本报记者晁阳实习生孙倩通讯员陈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