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彦刚)记者12月1日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为加强我省高等继续教育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促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健康发展,省教育厅决定近期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站点年报年检。

  据悉,本次年检对象为:主办高校在陕设立的校外函授教育、现代远程教育、开放教育教学站点(以下简称校外教学站点)。年检涵盖学生、专业、教师、管理人员等基本情况;招生人数、专业、层次及招生秩序;教学组织及教学过程管理;学生管理与学籍管理;收费及财务管理;建点协议履行情况及办学条件建设;行政、后勤、安全管理等七方面内容。

  年检在受检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将对主办高校上报的年检结果进行复核,并视需要对校外教学站点进行实地复检。省教育厅明确,对自检不合格的站点,主办高校应视情况作出当年停止招生,限期整改;没有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的处理。

  年检结果分为合格、整改、不合格。对于存在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发布虚假招生广告、采取欺诈手段招生、存在严重扰乱招生秩序行为;违规收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违反国家财经管理制度,经费管理混乱;教学管理混乱,教师资质达不到规定要求,教学辅导时间不能保证,教学质量低劣;管理秩序混乱,擅自设点外点、点外班;擅自更改站点设点单位或站点法人代表;存在其他严重违规行为和责任事故的将视为年检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