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石喻涵)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监管,督促企业达标排放,省生态环境厅出台《陕西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黄红牌”公布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重点排污单位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和超总量“黄红牌”公布工作。这里所说的重点排污单位,是指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依法安装和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企事业单位。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季度公布“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根据相关规定,省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纳入“黄牌”名单的企业,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对纳入“红牌”名单的企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并将环境违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