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预判可能达到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标准时,省政府成立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省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事件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检测评估、社会稳定、舆情引导、专家组等8个工作组。。。。。。
日前,陕西省政府网站发布《陕西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简称《预案》),要求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5年制定的《陕西省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结合陕西实际,按照危害和影响程度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Ⅰ级)、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Ⅱ级)、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Ⅳ级)。
(资料图)
记者注意到,相对于此前的《陕西省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此次《预案》特别提出,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点时期,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此外,之前的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和指挥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修改为“协调指导我省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对应事件分级标准将应急响应设定四个级别。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组织实施,省政府积极配合主动开展工作;Ⅱ级、Ⅲ级和Ⅳ级事件分别由省、设区市、县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统一指挥处置。其他食品安全事件参照级别事件进行应急响应,必要时启动Ⅳ级响应。
(资料图)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县级以上食安办指挥进行先期处置。根据各级食安办事件评估结果,参照事件分级标准,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各级食安办报请本级政府启动应急响应。
此外,在责任追究方面,对有关地方和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督导和责任追究。
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件发生单位及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或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