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民黄女士今年年初怀孕了,

  本来应该是件高兴事儿,

  但她的公司却提出要跟她解除合同,

  咋回事?

  黄女士在2018年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今年年初,黄女士怀孕了,不久公司便对黄女士的岗位进行了调动。

  黄女士:“当时说调岗我其实没有意见,但是我唯一的要求就是,能不能在公司办公,这样离我家近一点。”   

  双方的沟通一直不顺利,直到6月10号当天,黄女士接到了公司同事给她的一纸通知。

  黄女士:“今年6月份,我的合同到期了,6月10号到期当天,公司给我出了一个通知书,表示公司不会跟我续签,让我在7日之内去做一个劳动解除的证明,办手续。” 

  黄女士丈夫:“那天晚上她回家之后,我看着她坐在那儿哭,我心里面也挺难受的,本来孕妇是弱势群体,我觉得不应该这样对她。”

  黄女士说,自己根本没有办法接受这样的结果,所以果断在这份通知书上签下了:本人不同意。

  黄女士:“应该不是我自身的问题,我完全可以正常工作,我现在每天还是正常上下班,只不过是公司没有给我安排任何的工作。” 

  黄女士说她想继续留在公司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第四十二条当中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是不能够单方面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给大家解释一下,如果这家公司要跟黄女士解除合同,最起码要等到她哺乳期结束。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这家名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黄女士所提供的这一份通知书,其实根本就是不合法的。

  从6月10号至今,黄女士已经多次跟公司人事部沟通,但始终没有结果。

  记者跟随黄女士以及她的家人再一次来到了位于西安高新区科创路上的天安财险公司,记者在现场等了近40分钟,但是始终没有工作人员愿意接待记者。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 人事经理:“我们还没有看你们的记者证,我们拒绝你们录像和录音。” 

  随后,记者出示了记者证,但这位人事经理说因为记者没有预约,所以拒绝采访并且要求记者关掉摄像机。既然如此,记者便现场打电话来预约第二天的采访。

  可是电话里沟通了很长时间,这位人事部的经理都没有明确说明,记者到底什么时候可以进行采访,只让第二天早上再联系她。

  可等到第二天早上,这位人事部的经理就是不愿意接受记者的采访,并挂断了电话。

  黄女士:“昨天我从西安中心支公司走了以后,我就发现我被他们从西安中心支公司大群里边踢出来了,然后包括钉钉考勤群也被踢出来了,我感觉我就是彻底被公司踢出去了。”

  随后,记者来到了总部-天安财险陕西分公司,一位贾姓负责人接待了记者。目前这位负责人给出的解决方案就是,让小黄先写一个详细的情况说明给她,她会督促西安分公司,让他们专门派人过来尽快妥善解决这件事情。

  这事儿终于有了一个最新的进展,《都市快报》也希望小黄的问题可以画上一个完美的句号。

  黄女士:“今天陕西分公司处理问题的态度,我还是挺满意的,如果之前西安中心支公司也是这么处理的话,我想问题早就解决了,虽然事情现在还没解决,我的心还是悬着的,不过我还愿意再相信他们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