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上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在该院大法庭对连日来审理的被告人向帆等17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庭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起,被告人向帆为了能尽快偿还其个人欠款,心生恶念,向被告人季鹏、张涛提出,以在其经营的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办理车贷业务后,未在该公司购买车辆保险等为由,对相关贷款车主的车辆进行非法扣押,向车主勒索虚构的高额拖车费、违约金,并强迫车主提前偿还银行贷款,用于释放该公司在银行的贷款保证金,用获取的上述赃款偿还其欠款。在此过程中,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向帆、季鹏、张涛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经合议庭评议,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向帆有期徒刑十七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240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和非法拘禁罪判处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另外两名首要分子被告人季鹏、张涛各有期徒刑十九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240万元;其余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又六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对涉案赃款、财产依法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