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上午,西安中院开展“三秦飓风2020”专项执行活动,赶赴西安市都市之门,对两起拖欠房屋租赁款并不归还房屋的案件进行强制执行。

  2011年2月17日,申请人西安某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出租方,与被申请人陕西华江新材料有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系关联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同一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坐落于西安市都市之门第14层、建筑面积1658.4平方米的办公用写字楼出租给两名被申请人。整年租金为1592064元。

  截至2019年7月10日,两名被申请人实际租赁申请人房屋共计8年1月10天,陕西华江新材料有限公司尚欠5年1月10天租金8137216元;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尚欠4年1月10天租金6545152元。

  2019年7月9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寄送了《合同解除通知书》。限被申请人于5日内履行腾退义务,并交清拖欠的租金、逾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但被申请人至今未履行房屋腾退义务。申请人后向西安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仲裁委判定两被申请人立即将房屋返还给申请人,同时立即支付拖欠的房租租金及合同约定的房屋占用费及违约金等,共计1765万元。

  西安中院依法立案执行后,于2020年4月28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履行法定义务。

  6月12日上午,西安中院组织20余名警力,对该办公用房进行清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