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记者 马晴茹)“希望物业费‘一费制’后,就不存在公摊电费乱收的现象了。”6月4日,西安市发改委官网发布《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对基础物业费、停车服务费、小区公共收益等再作出规定,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不少市民表示期待。

  物业费实行“一费制” 包含电梯费和公摊电费

  市民:希望定期公布收支

  西安市现行物业服务费执行原陕西省物价局和住建厅2004年制定的收费标准,由基础物业费(政府指导价管理)、电梯费、公摊电费三部分组成。

  2019年9月1日《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提出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服务费实行“一费制”。依据上位法,西安市此次发布《办法》,规范全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调整后,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服务费实行“一费制”,即电梯费与公摊电费包含在物业费中,不再另行收取。

  “希望物业费一费制后,就不存在公摊电费乱收的现象了。”西安市雁塔区鑫泰园小区业主辛先生告诉记者,他4月中旬收到物业的电费条,其中半年的公摊电费是193.5元。“自从去年电表改造以后,半年我家用电也不到300元,为啥公摊电费就要那么多?搞不清物业是怎么算的?”

  辛先生说,鑫泰园小区建成20年左右,已经属于老旧小区范围,平时除了楼梯间照明,也没有别的设施需要用电。

  “问物业也说不明白是怎么收取的,希望这次物业费统一调整后,把公摊电费包含进来,物业能定期公布收支,业主也能放心缴纳。”

  停车服务费拟降 应当首先满足业主停车需求

  市民:业主停车应有优惠

  在停车费部分,《办法》调整了停车收费范围、收费等级、计费单位,简化服务等级,取消现行停车服务费三种类别收费,实行一种收费形式。调整计费单位,以车位为单位进行收费,将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按大、小车型收费改为按车位收费。且放开了非机动车及摩托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需要实行收费管理的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双方通过合同约定。

  同时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停车场(所),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需要。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所)停放自有车辆,不得按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标准收费。

  对此,城南南飞鸿广场小区业主卫女士告诉记者,希望政策能够尽快实施,改变他们小区目前的停车状况。

  南飞鸿广场是一个商住一体的小区,因为有不少商业体、小公司入驻,导致停车位一直很紧张。

  “现在我们小区车位是只租不卖,一小时2块,每日上限20元,算下来一月得600,业主也没有优惠,而且还经常没车位。”卫女士说,希望能够明确业主的权益,给业主停车应有的优惠,而且应该优先保障业主停车。

  “希望《办法》实施后,我们的停车费能降下来。”卫女士说。

  小区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市民:没见过公示 希望能落实

  《办法》规定,利用、占用公共部位、共有设施设备从事广告、出租等经营活动的,所得收益归属全体业主所有,优先用于抵扣物业服务费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归属业主收益等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据实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记者梳理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后发现,市民对小区公共收益存疑的市民不在少数。6月3日,曲江新区万科金域曲江小区业主投诉称,小区物业未公开公示,对小区电梯广告进行招商经营,把收益30%分配给业主,还要从中支取维修地下停车场地面费用;沣东新城巨威大秦郡小区业主投诉称,物业未经业主同意,在每栋楼的电梯厅和轿厢里都安装了广告牌和广告机,完全不提及费用公示问题。

  市民李女士告诉记者,电梯广告听的都会背了,从来没见物业公示过收益,“钱归业主所有”的规定希望能够落实。

  即日起至7月5日 有意见你就提

  2019年9月1日《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提出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物业服务费实行“一费制”。

  2020年6月4日,西安市发改委官网发布《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市办法》,含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即日起至7月5日,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电子邮箱xiansffj@163.com,传真电话:029-86788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