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王聪林受贿一案。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8年,被告人王聪林利用其担任中共户县县委常委、副县长、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陕西嘉艺园林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西安经天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在项目审查、规划手续办理、项目推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上述单位贿赂共计人民币220万元。

  被告人王聪林对起诉书指控的受贿事实表示无异议,法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了该案。在最后陈述中,王聪林对其犯罪行为深感后悔,表示愿意接受法庭的处罚,并希望通过法庭对自己的公开审判警醒他人。

  被告人王聪林的亲属及西咸新区管理委员会处级以上党员干部4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