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柳青 首席记者 李佳 实习生 华人)7月10日早高峰,一辆白色现代轿车在西安西大街禁停区域违停,并堵住一处商铺大门后,司机离开了现场。由于车上没有有效联系方式,交警巡查发现后联系拖车对车辆进行拖移,并通过系统发短信告诉车主。谁料,当天司机李某收到原车主转来的短信通知后,回到现场,发现违停车辆已被拖移,心生怨恨,随即将交警部门告知短信截图,并配辱警言论发到朋友圈,造成恶劣影响。

  当天上午,交警莲湖大队收到网友关于李某在微信朋友圈发表辱警信息的举报,遂展开调查。15时40分,李某(男,24岁,某银行工作人员)到案接受调查处理,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其违反禁令标志违停的行为,被莲湖交警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交警部门将李某移交辖区派出所,其在微信朋友圈发表辱警信息的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莲湖警方依法行政拘留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