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晴悦)6月27日下午,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依法判决3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陈某兵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陈某珍、翁某斌有期徒刑4年,并各处罚金8万元;随案移送银行卡内人民币15045.85元予以没收;非法所得842155.15元予以追缴;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经查,被告人陈某兵在鄠邑区东街经营某酒吧期间,雇佣被告人翁某斌为总经理、被告人陈某珍为员工。为增加酒吧收入,2018年9月至12月17日,陈某兵在酒吧内开设以“啤酒天天乐”为名的赌博项目,以“拆信封”的方式组织多人进行赌博;作为总经理的翁某斌负责赌场经营管理及招揽参赌人员;陈某珍负责管理赌场账目、兑换筹码并对每日收支情况进行汇总。截至2018年12月17日,该赌场以“拆信封”方式赌博共计获利895901元。案发后,警方当场收缴赌资38700元,已依法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