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西安市纪委对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进行了通报,通报如下:

  雁塔区电子城街道曹家堡村村主任曹永辉强迫交易、职务侵占、贪污问题。2016年4月至2017年11月,曹永辉等7人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采用威胁手段,多次阻拦非本村村民机械施工,强迫他人退出正常的经营活动。此外,曹永辉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村集资工程款收益20万元;虚构地面附着物估价表,伙同他人骗取、侵占国家赔偿款209.67万元,本人实得35.97万元。2018年11月,曹永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违法犯罪问题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央区未央湖街道苏席村村委会原主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李广勤倒签虚假协议,包庇恶势力团伙犯罪问题。2016年底开始,苏席村席某某等人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在未央区学府东路以收取“卫生费”为由向摊主实施敲诈勒索,获取非法利益。席某某在得知公安未央分局调查其涉嫌犯罪的事实后,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处理,找到李广勤倒签虚假《市场管理协议》。李广勤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席某某签订虚假协议,帮助其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包庇恶势力团伙犯罪。2018年12月,李广勤被停职检查,其违法犯罪问题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高陵分局耿镇派出所原代理所长尤战峰受贿、充当“保护伞”问题。2017年5月,高陵区耿镇街道耿北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马某和时任耿北村村委会主任杨某,因不满本村村民张某多次举报镇村干部非法征地及贪腐等问题,遂纠集黄某、赵某等五人持铁棍将张某打伤。马某与杨某送给尤战峰2万元后,尤战峰向马某和杨某建议,做通黄某的工作,让其投案自首,以帮助二人逃避公安打击。另尤战峰还多次为马某、杨某非法挖沙、实施工程项目等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1.5万元,充当二人非法谋利“保护伞”。2018年8月,尤战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12月,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据悉,上述3起案件性质恶劣影响坏,涉及的党员干部有的阻拦工程、强迫交易,有的与黑恶势力相互勾连、沆瀣一气,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必须依纪依法予以严惩。西安市纪委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认真落实市委有关要求,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反腐败、基层“拍蝇”问题紧密结合,从严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决打好、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拓宽监督渠道,加强直查督办,坚决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用专项斗争的扎实成效取信于民。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自觉同黑恶势力划清界限,严守党纪国法底线。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