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2019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新闻通气会。西安市2019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新闻通气会。

  西部网讯(记者 凌旎 刘望)今天(5月5日)下午,2019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新闻通气会召开。会上强调,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若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非法办学,各区县(开发区)将进行严厉查处。同时,义务教育阶段的青少年体育学校、艺术学校等学校招生要纳入所在县(区)统一管理。

  记者了解到,西安市各区县学区划分方案和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将由去年的5月22日,提前到5月10日,其他相关工作也相应提前,整个义务段招生入学工作7月2日全面结束。

  今年秋季小学入学学生原则上应为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若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使用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登记,适龄儿童少年家长要按照户籍所在区县的招生入学工作细则要求,进行网上登记。

  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落实“一人一案”,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辖区内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要在学区划分时将现役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列入学区选择范围;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新区托管的原雁塔区、长安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不享受随迁子女政策;对新落户人口子女入学,参照《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