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 张晴悦)近日,西安市周至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村民闫某因非法砍伐一棵红豆杉被批捕。

  2019年2月4日,犯罪嫌疑人闫某在周至县板房子保护区内用砍刀、洋镐、手锯等工具,非法砍伐树木一棵。经初步鉴定,闫某非法砍伐的树木为国家一类保护植物红豆杉。周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安家岐保护站工作人员在巡逻时发现问题线索后,周至县检察院驻森林派出所检察官主动出击,提前介入。随后,双庙子森林派出所展开摸排和调查,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闫某。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国家重点保护的其它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国家重点保护的其它植物及其制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周至县检察院近日以涉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对闫某依法批准逮捕。

  针对此案,周至县检察院检察官称,红豆杉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红豆杉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应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采滥剥及非法经营红豆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