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先生去年5月从湖北回到西安,今年1月初准备开公司。到工商局申请注册时他才发现,早在2014年就有人用自己的身份注册了一家公司。

  昨天,时先生告诉记者,这家在他名下的“西安军侠商贸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元,他还是这家公司的法人、执行董事、经理。

  “可能跟之前我丢过身份证有关。”时先生随即调取了该公司注册时使用的身份信息,对比后发现,他现在使用的身份证与注册公司使用的身份信息,的确存在差异。注册公司的身份证信息显示,有效期为2010年4月到2030年4月,而他正在使用的身份证有效期是2013年10月到2033年10月。

  时先生进一步查询发现,该注册公司除了他以外,还有另一位负责人韩女士。时先生找到这位韩女士,但韩女士也对该公司的情况一无所知。“我人在云南呢,就没回西安。”韩女士电话中说,自己也曾丢失过身份证,现在的身份证是2011年补办的。

  时先生来到该公司注册地的工商所了解到,的确有这家公司,2014年11月注册时,股东也是代理人的“时先生”是到场领取过营业执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