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西安市灞桥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等12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势力团伙案,被告人赵某等4人寻衅滋事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同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成员单位等近300人参与旁听。据了解,王某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灞桥区法院审结的首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为达到强揽工程获取不当利益之目的,把持基层政权,多次纠集人员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其为纠集者的恶势力团伙。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分别判处张某合、张某、王某、冯某等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至2年6个月不等。

  在另一起被告人赵某等4人寻衅滋事、赌博案件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纠集多人持械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魏某在聚众赌博期间,因怀疑赌场有人作弊,即纠集多人持气枪等在公共场所闹事,强行占用赌场盈利5.67万元,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又6个月。被告人任某、何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多人聚众赌博,且抽头渔利达5.67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没收被告人作案工具,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文/图 首席记者 张晴悦 

  扫黑除恶陕西在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