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维)1月22日,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传出消息,经国家统计局核定,2018年陕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528元,同比名义增长9.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9%。

  陕西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全国平均增速。2018年,陕西居民收入水平在全国31个省份中居第20位,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全国0.5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319元,在全国31个省份中居第19位,增长8.1%,增速快于全国平均增速0.3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213元,在全国30个省份中(北京市不公布农村居民收支数据)居第26位,增长9.2%,快于全国平均增速0.4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8%。

  居民四项收入全面增长。2018年,陕西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2161元,同比增加907元,增长8.1%,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4%;人均经营净收入3034元,同比增加404元,增长15.4%,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3.5%;人均财产净收入1351元,同比增加171元,增长14.5%,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人均转移净收入5982元,同比增加411元,增长7.4%,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6.5%。

  全年陕西农民工总量753.8万人,比上年增加9.1万人,增长1.2%。其中,本地农民工217.3万人,下降1.5%;外出农民工536.5万人,增长2.4%。农民工月均收入水平3787.7元,比上年增长9.9%。

  居民生活消费支出稳步增长。2018年,陕西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6160元,同比名义增长8.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2%。其中,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1966元,增长7.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6%;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071元,增长8.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