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晴悦)出门在外要提高警惕是很多人都知道的道理,可有时,家里也并非完全是安全的港湾,防范各类隐患的意识无论何时何地都应保持。女孩杨某某就因为回到家后比较放松,未关防盗门,被一男子入室猥亵。

  今年年初,杨某某因租房合同到期,加之临近春节不好找房源,便暂时借住在好友承租的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内。该房的房东将三室一厅的房间分别出租给3位租客,杨某某的好友便是其中之一。为了方便其他人回家,他们经常不锁入户防盗门。

  2月9日,杨某某第一个回到出租屋,像往常一样没有锁防盗门。21时许,被告人薛某某窜至该单元房门口,发现防盗门半掩,遂进入室内,恰逢杨某某裹着一条浴巾从卫生间出来,薛某某便心生歹意,并谎称找人。杨某某惊慌之下迅速回到自己房间并反锁房门。

  片刻之后,她自以为对方已经离开,便开门去卫生间晾洗衣服。刚走出房间,薛某某突然从一旁窜出,强行将杨某某推回房间并反锁房门,强行实施猥亵行为。直到杨某某谎称男友很快就要回来,薛某某方才逃离现场。杨某某随后拨打110报警。3月28日,薛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薛某某以暴力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强制猥亵罪,最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又6个月。宣判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