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督察组向我省转交第七批环境信访问题42件 我省已办结中央督察组转交环境信访问题22件

  11月9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我省环境信访问题42件,其中来电36件,来信6件,我省按照办理信访工作方案已及时转交各市(区)。截至11月9日20时,我省已办结公示中央督察组转交的环境信访问题22件,并向中央督察组反馈,其余正在办理中。 

  据统计,中央督察组此批转办的环境信访问题,涉及11个市(区)。其中西安市10件,汉中市7件,宝鸡市和商洛市各6件,咸阳市3件,铜川市、安康市、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各2件,渭南市和榆林市各1件。从涉及类型看,涉气问题15件,占35.7%;涉水问题14件,占33.3%;生态问题3件,占7.1%;涉噪声问题2件,占4.8%;其他问题8件,占19.0%。 

  截至11月9日,累计接到中央督察组转交我省环境信访问题251件,其中来电230件,来信21件,共涉及13个市(区)和1个省级部门。其中西安市85件,汉中市26件,宝鸡市24件,榆林市23件,咸阳市20件,安康市16件,商洛市14件,渭南市13件,西咸新区10件,延安市6件,杨凌示范区5件,铜川市和韩城市各4件,省环保厅1件。从涉及类型看,涉气问题89件,占35.5%;涉水问题75件,占29.9%;生态问题26件,占10.4%;涉噪声问题13件,占5.2%;固废问题3件,占1.2%;其他问题45件,占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