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向华)记者7月20日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决定,按照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近日,省物价局下发通知,决定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

  提高陕西电网上网电价。自7月1日起,陕西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执行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脱硫、脱硝、除尘标杆上网电价及新投产且安装运行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为0.3545元(含税,下同),自备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同幅度提高1.99分,其他燃煤机组上网电价逐步标杆化。陕西电网总装机2.5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陕西电网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结算基价与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

  取消电价中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我省自今年4月1日起,取消全省随电价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陕西电网大工业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6分,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02分;榆林电网大工业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均降低0.6分。省内电网企业在7月份收取工商业用户和其他售电主体电费时,应按调整后的陕西电网销售电价清算扣减4-6月份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省内其他售电主体要及时向电力用户传导,不得截留。

  取消和降低电价中征收的其他政府性资金基金。自7月1日起,取消我省电价中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并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3分和0.62分,陕西电网大工业电价每千瓦时再降低0.31分,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再降低1.2分,农业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1分。此外,陕西电网趸售电价同步调整。据悉,今年4月1日起,省电力公司与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电网趸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9分,而自7月1日起,每千瓦时再降低0.11分,降低后的存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3773元,增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4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