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斌)核载27人的大客车却拉了足足45人,没走多远即被查获。昨日上午,西安市未央区首例客车超员危险驾驶案宣判,被告人唐某被判拘役一个月。

  昨日上午,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在西安市城北客运站联合公开审理辖区内首例客车超员危险驾驶案。未央区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4月1日下午5时,唐某驾驶大型营运客车从西安市水司汽车站驶往户县祖庵汽车站,途经和平村十字附近时被执勤公安民警查获。唐某所驾驶车辆核载人数为27人,实载人数45人,超过额定乘员66.67%。

  据悉,刑法修正案(九)已明确增加危险驾驶罪的情形,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同时也规定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责任。

  法庭评议后认为,被告人唐某驾驶大型客车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城北客运站是西安市比较大的车站,庭审时,很多来往群众驻足观看。一位来自咸阳市泾阳县的男子告诉记者,他因工作关系,经常坐大巴车出行,偶然也遇到客车超载、驾驶员开车打电话、吃东西,但和司机沟通效果不好,司机和售票员不以为然。这次司法机关在客运站公开开庭“以案说法”,向广大司机和乘客进行法律宣传,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预防交通安全事故,具有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