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记者 鄢山宇)4月26日,西安市人社局下发《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有关政策的通知》,记者查询发现,经过此次调整,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的门诊慢性病病种37个,较之前新增了15个,统筹基金补助最高限额标准提高到20000元。

  门诊慢性病病种扩大到37个 新增阿尔兹海默症等

  此次公布的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的门诊慢性病病种37个,较之前新增了15个。

  具体新增病种: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紫癜性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又称“甲亢”)、硬皮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阿尔兹海默症、扩张性心肌病(又称“充血性心肌病”)、巨趾症、癫痫、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又称“甲减”)、慢性支气管炎合并阻塞性肺气肿、肝豆状核变性、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起付标准为700元 最高补助20000元

  与此同时,慢性病统筹基金补助最高限额标准普遍提高,增幅均在50%以上,最高增幅达400%。

  其中,高血压病Ⅱ期、糖尿病、癫痫、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等13种慢性病的最高限额是5000元;高血压病Ⅲ期、阿尔兹海默症、精神疾病等18中慢性病的最高限额是8000元;血友病、恶性肿瘤晚期、白血病、器官移植术后等6中慢性病的最高限额是20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起付标准为700元,补助比例为70%,即参保人员当年在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医疗费用,扣除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起付线700元)后,剩余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70%的比例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该病种补助最高限额标准。

  申报时需提供这些材料

  上述慢性病的患者,可将病历资料等申报资料交给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的医保经办人。由经办人将收集的资料统一报送至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职工门诊慢性病受理窗口办理。

  申报时需提供五份材料:①身份证复印件;②申报病种住院病历复印件(二级以上医院住院资料);③门诊病历或抢救病历复印件;④医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⑤相关检查报告单、化验单的复印件

  填写三张表格:《西安市城镇职工慢性病初审汇总明细表》一式两联,单位填写加盖单位公章、慢性病批量登记模板(只需电子版)、《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一式两联),个人填写并需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寸),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