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网讯(见习编辑晓冕)1月23日下午,西安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向社会公布对西安部分户籍准入条件做出重大调整。《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的意见》已由市政府正式印发和公布,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确保相关政策的顺利落实与执行,西安市公安局已在政府新闻发布会当日即迅速展开政策执行的业务培训。市政府发布会一结束,出席政府新闻发布会的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卫即赶往公安经开分局、未央分局等单位,检查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据了解,本次户籍准入条件的调整,主要面向高校学生和技术人才,涉及放开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迁移限制、降低技能人才落户条件、降低投资纳税落户条件、降低买房入户条件等多个方面。
西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户政处户籍管理科科长武肃表示,户籍政策改革以后,高校学生集体户“同城不同权”的限制将被取消,高校新生入户以后只要在西安市有其他的合法固定住所,都可以按照市内迁移的程序,办理市内迁移。
而对于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毕业后可按照就业报到的相关规定,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本市市区用人单位集体户或负责其档案托管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最值得注意的是,调整后凡中专以上学历,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无论求学地点、毕业时间,也无论有没有就业、买没买房,只要年龄不超过35周岁,都可以直接申请在西安落户。具有技师、技工等技术等级的技能人才,准入政策也放宽不少。
购房落户方面,调整后将取消“在西安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条件限制。也就是说,只要2015年7月1日以后,在西安市区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品房或二手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且在西安市缴纳一年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就可以为购房者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办理入户登记。
而为了鼓励创业,个体工商户1年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2万元以上,或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3万元以上,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在西安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可申请落户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