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谢斌)明知他人持刀伤害并致人死亡,两男子仍数次驾车将行凶者藏匿在多地市。近日,两男子因窝藏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灞桥法院查明,2015年5月16日,黄某明知魏某(另案处理)持刀伤害他人的罪行后,开车将魏某送往周至县楼观台附近藏匿,并让其朋友帮助照顾魏某。在明知魏某致被害人已死亡后,黄某、王某二人于2015年6月上旬,驾车将魏某从周至县楼观台附近送至柞水县藏匿。后二人又于6月中旬,将魏某从柞水县送至渭南市辛市镇藏匿。同年6月23日下午,黄某驾车从渭南市辛市镇接魏某回西安,行至西安高新区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王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帮助其逃匿,已构成窝藏罪,属共同犯罪。鉴于二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近日一审分别判处黄某、王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1年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