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豪被继母家暴后脸上眼角留下血印和伤痕
生母董女士拿着材料和证据,她表示一定要为儿子讨个公道
12岁的儿童原本应享受父母的呵护,家人的疼爱,然而对于宝鸡市高新区磻溪镇杨家店村六年级学生豪豪却是一场噩梦。
2010年,亲生父母离异。2013年,父亲再婚。刚开始继母和他相处尚可,自从有了弟弟后,因为家庭琐事,继母对他随意谩骂殴打。今年8月20日,因他吃馍把馍弄到地下,再次遭到继母殴打。父亲外出打工,他向亲生母亲求救。
豪豪的母亲董女士当时在四川出差得知消息后,第二天,就赶回宝鸡,看到儿子脸上和身上的伤痕,她非常心疼,立即到辖区宝鸡公安高新分局磻溪派出所报案,警方认定为“家庭纠纷”,只是对打人者进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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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生母心疼:儿子多次被继母殴打
近日,家住宝鸡陈仓区虢镇的董女士向记者反映,从2014年起至今,她的儿子豪豪多次遭受继母陈花(化名)的谩骂和殴打。
董女士回忆,2014年夏季,豪豪当时只有10岁,放学回来,奶奶让他用木锨搅晒麦子,小孩子不懂事贪玩,一边搅麦子一边玩了起来,继母陈花看到了,一把夺过木锨照着孩子的头上就是一下,把孩子的头上打了一个包。
2015年8月15日,豪豪在家里看电视,爸爸把豪豪的弟弟放在炕上哄睡着了,豪豪看电视喜剧片忍不住笑出了声,继母陈花见状,怕惊吓了自己的孩子,顺手拿起一只玻璃杯,砸到豪豪的头上。豪豪的爸爸实在看不下去,两人打了一架,但继母陈花并没有收敛。等丈夫外出打工后,对孩子处处刁难,豪豪吃饭都要看继母的脸色。村里的乡党和亲戚把这个情况告诉给董女士,她虽然心疼难过,但只能暗自伤心落泪。
今年8月20日,豪豪看电视时,把馍弄到地下,(另一说法,嗑瓜子把地弄脏了)继母陈花用很难听的话骂豪豪和他母亲,豪豪顺嘴顶了一句,陈花就过去打他,结果,被豪豪推到墙上。这时,陈花就用手在豪豪的脸上、眼角、头皮乱打乱挠,还用脚踢到豪豪的小肚子上。8月23日,他悄悄用隔壁大伯家的电话给远在四川成都的生母打电话诉说自己被继母殴打的情况。随后,董女士赶回宝鸡,给儿子拍照留下证据,然后到辖区宝鸡公安高新分局磻溪派出所报案。
在董女士向记者提供的照片上,记者看到,在豪豪的脸上、眼角留有明显的血迹和疤痕。据董女士说,她和丈夫离婚时,一次性支付孩子2万元抚养费,对孩子享有探视权。可现在她的探视权被剥夺了,两年多时间没有见过孩子,看着儿子被打的照片,董女士忍不住流下了伤心的泪水,她表示一定要给孩子讨个公道。
12岁儿童写证言指认遭到继母打骂
今年12岁的豪豪,是宝鸡市高新区磻溪镇某小学六年级学生。9月12日下午,记者到该校采访时,该校领导称,由于豪豪被继母打骂发生在假期,学生豪豪也从来没有向老师和学校反映过,学校对此并不知情。
豪豪所在六年级班主任宁老师,今年开学她才带豪豪这个班,她知道豪豪父母离异,但没有发现其他异常现象。宁老师介绍说,豪豪学习成绩中上,在班上表现挺好的,担任劳动委员一职,老师和班上安排的任务他都能积极完成,就是不太喜欢说话,性格比较内向。
记者提出想见豪豪本人询问核实情况,校方以必须得到监护人同意为由,没有应允。不过有老师告诉记者,听杨家店村民说,豪豪的继母打骂孩子确有其事,不过具体详情,他们并不知晓。
9月13日上午,记者就豪豪遭受继母家暴一事,到杨家店村村委会询问情况,杨家店村党支部张书记说,他还是第一次听说这个情况,杨家店村拥有17个村民小组,3800多人,关于家庭矛盾、家庭暴力由村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处理。张书记当着记者的面给调解委员打电话,对方回复说,陈花因与继子、丈夫发生的家庭矛盾,村委会调解员曾经进行过调解,认定为“家庭纠纷”,没有发现“家庭暴力”。
但是,在豪豪通过其生母给记者提供的证言上写到:“我叫豪豪,家在杨家店,我今年12岁,上六年级。我家里只有爷爷、奶奶、爸爸,还有一个继母,也生了一个小孩。就因为这个小孩,继母不想要我,就天天在家闹事,就在今年(假期)我回到家里坐在沙发上看电视,我一不小心把馍馍掉在了地上,她就进来打我骂我,打了半个小时。我每次干什么她都反对。去年(家里)盖房的时候,还拿菜刀恐吓我和爷爷、奶奶。我每次考试时,(因为要试卷费10元钱),12点(晚上)的时候,我爸和她就要在家里闹仗,(她非要给小弟弟要钱)。去年秋天,她见奶奶把(她的)小孩弄脏了,就把电视机打烂了。让我们看不成电视。”
对于豪豪多次遭到继母陈花谩骂、殴打,记者采访时,豪豪的父亲、监护人陈师傅表示,自己经常在外地打工,在家里呆的时间不多,为孩子的事,他曾批评过妻子,甚至打过架。
辖区派出所对施暴者进行“批评教育”
8月23日,董女士就儿子豪豪被继母殴打一事,向辖区宝鸡公安高新分局磻溪派出所报案。磻溪派出所出警后,对此进行调查、取证。据办案民警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要对当事人陈花实施治安拘留,但由于陈花的行为没有给受害人造成严重的伤害,属于家庭纠纷,考虑到夫妻关系,加上其婆婆公公到派出所为儿媳求情,陈花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只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建议董女士走司法途径,讨要孩子的监护权。
不料,8月25日下午4时,董女士陪儿子到爷爷奶奶家取衣服时,陈花出来开门,双方发生肢体冲突,陈花用砖头打了董女士一下,董女士的儿子豪豪见状,从地上捡了一块砖头砸在继母陈花的头上。陈花打110报警,并住进医院。
民警处警后认为,第一、此事是因8月20日,打孩子引起的。第二、用砖头把陈花打伤的并不是董女士,而是豪豪。豪豪属于未成年人,不承担责任,只能追究监护人,也就是豪豪的爸爸陈师傅的责任。眼看达不到自己的目的,陈花气不忿,多次发短信对董女士进行人身攻击,语言粗俗不堪。对此,董女士咨询律师,将以诽谤和骚扰罪起诉对方,依法为自己维权。
由于当事人陈花脾气暴躁易怒,(今年4月12日,因继子豪豪和家人发生争执,她自己打110扬言要采取极端手段,警察出警后对其进行严厉批评。)为了不激化矛盾,记者没有采访她本人。但磻溪派出所报警台记录,连董女士这次报警在内,因陈花打骂豪豪,豪豪的爷爷奶奶报警已经有3次。
律师说法: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应得到有效保护
针对家庭暴力,今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对预防、定性、惩处都有严格的规定,但实施半年多时间,有不少市民对此并不了解,甚至一无所知。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就此案来看,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家庭暴力。”陕西天时法律咨询服务公司主任张卫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处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管豪豪的继母有什么理由和借口,多次对12岁未成年人谩骂殴打,给孩子身心造成伤害,应得到法律的制裁。孩子并不是父母的“私有品”,而是属于社会的,是祖国的未来,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应得到有效的保护。文/图本报记者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