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各类资本进一步开放快递市场

  简化证照办理手续。向各类资本进一步开放快递市场,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办证手续,落实工商登记“一照多址”和年度报告制度。快递企业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非法人分支机构,凭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可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市、县(区)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注册。

  推行电子商务出口快件清单核放、汇总申报通关模式

  缩短口岸通关时间。建立与国际快递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人力等监管资源配置机制,实行 “5+2”工作制和24小时预约报关、报检,延长有效工作时间。完善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通信基站。推行电子商务出口快件清单核放、汇总申报通关模式。

  建立违法失信主体“黑名单”

  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制。实施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和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实名登记、X光机检验制度,完善应急管理机制,研究组建省邮政业安全监测机构,建立违法失信主体“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制度。

  对将总部机构设在我省的龙头快递企业用地给予优先保障

  强化快递用地支持。各市(区)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中统筹安排快递物流园区、快件集散中心等设施用地,研究将智能快件箱等快递服务设施纳入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对将总部机构设在我省的龙头快递企业用地给予优先保障。快递用地享受物流仓储用地政策。重大快递业项目经批准可给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优惠。

   推进新能源快递汽车购置及租赁模式,落实国家补贴政策

  落实财税优惠政策。中、省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公益性、基础性快递设施建设,各级财政专项资金要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快递企业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按照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总部机构设在我省的龙头快递企业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可按申请实行全省汇总缴纳。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对税负上升的快递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税负增加部分给予财政补贴。给予农特产品快递外销出省一定额度的财政补贴。推进新能源快递汽车购置及租赁模式,落实国家补贴政策。

  对快递企业引入高级管理人才,在住房补贴等方面支持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要将快递员列入当地《职业培训专业(工种)和补贴标准目录》,并对符合政策或补贴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当年参加快递职业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并从事邮政快递行业的本省农村劳动者,可比照省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对通过初次邮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快递企业引入的紧缺高级管理人才,在住房补贴、家属随迁等方面予以支持。